新三板交易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转让,一种是做市商制度。很多人问新三板收盘价如何确定?这里以协议转让方式为例,讲讲它的交易过程以及如何确定开盘价和收盘价的。
新三板收盘价如何确定?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
协议转让如何委托:目前新三板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定价委托: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的股票的命令。
成交确认委托: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制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意向委托: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指令不具有成交功能。
协议转让如何成交:
点击成交方式: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
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
定价申报: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股票一定数量股份,除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会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协议转让如何定价:
监管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价格决定权和协商权,协议转让股票市场自由度比较高。
如果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股转公司会在异常交易信息中予以公告,但未要求相应挂牌企业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价格的变动体现了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定过程,在没有做市商参与的情况下,认定价格出现差异是可以理解的。
协议转让存在漏洞(内有涨跌幅限制、不需要披露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使得转让价格亦真亦假。股价过高,是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手段,有了比较高的估值,对公司的声誉甚至日后融资都有益处。股价过低,可能是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跃,用低成本的交易来活跃交易,提升公司的价值;也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虚假报价不排除避税的可能。
协议转让如何确定开盘价和收盘价:
开盘价:该股票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收盘价:当日最后30分钟转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以上就是新三板收盘价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了,可以看出,新三板收盘价的确定还是比较简单的,三种情况来确定收盘价,开盘价就只有一种情况。想阅读更多股市内容,常来看股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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