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资者们在遇到需要清盘的情况的时候,大多数都比较担忧,会认为清盘会不会对自己持有的股票产生影响,甚至会把自己的股票都清完贬值。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清盘并不是这么可怕,同时它对于股票市场也是有利的。
清盘(Liquidation/Windingup),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财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给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清盘可以简单分为两种
一、自动清盘(Voluntary liquidation):该公司成员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意愿,认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经完成,又或者公司再经营下去也不必要,所以主动清盘,把资产出卖,变回现金,分派给债主及股东等,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此一类清盘未必所谓“资不抵债”的。
自动清盘可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盘、债权人自动清盘。
1、当公司的成员决定公司进行自动清盘并解散公司,自动清盘便会进行。若果公司的成员议决公司进行清盘,公司通常便会停止运作而自动清盘亦会宣告开始。如果公司有偿还债务能力,而公司成员又能提供法定的声明以证明公司的偿还能力的话,该清盘会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盘。
在上述自动清盘案中,会议会议决委任清盘人进行清盘。否则,清盘案会视为债权人自动清盘,债权人会议亦会召开,此时公司的董事必须汇报公司的事务。若债权人自动清盘进行的话,公司清盘的审查委员会亦会成立并委任审查委员会成员。
即使公司自动清盘开始后,法庭仍可能颁布强制公司清盘命令,但呈请清盘的分担人可能需要留意自动清盘可能会对其他分担人构成偏见。
2、债权人自动清盘及股东自动清盘的分别在于资债能否相抵,如资不抵债属前者,相反则属后者。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先由股东召开特别会议通过清盘决议,然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届时所有债权人亦须出席,如银行、供应商等,如所有债权人亦同意公司清盘,即可达成自愿性清盘的条件,当决定清盘后,便需指派清盘人负责一切清盘事宜,如公司资不抵债,清盘人就由股东建议人选,由债权人做最后决定,但若资产多于债务,则直接由股东委任。
二、强制清盘(Compulsory liquidation): 因一间公司的资金不能抵偿负债,债主以民事法追讨,最后法院出强制清盘令。
清盘助市
对上市公司进行清盘,是中国股市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先用技术创新的办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后一律依据《破产保护法》进行清盘。
对资不抵债并已失去运作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清盘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置换一家绩优公司上市。由注册地省级规范运作指导小组牵头对原上市公司进行清盘,案例:流通股5千万,停牌前市值0.4元,发出公告,在一个月之内原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以5股缩为1股(即2元1股)购买新公司的存量股票,也可以卖出旧股票兑现。从理论上讲全流通风险管理基金以2千万元回购原上市公司5千万股流通股和2千万元钱以净资产1元1股购买新上市公司存量股票,实际上原流通股股东持有新股1千万,全流通风险管理基金持有新股1千万,新公司以2千万元作为买壳代价。在解决流通股股东和职工安置两大难题后,旧公司的破产程序应该能圆满解决。新上市公司在三板市场运行一年后,在新、老上市公司的情况全部明朗后,由规范运作小组推荐,上报证监会,可以在证交所增发3千万股并上市。
以上这个案例可以明显看出股市适当进行清盘还是好处多多的,股票市场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清盘可以除去劣势较多的股票类型,这对于我们投资者们来说也是有利的。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股票术语的疑问,就关注我们看股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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