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停牌?股票停牌的原因

  股票市场,因为公司重要股东变动、资产重整等合理的原因而暂停上市交易,这种股票停牌现象非常正常也很普遍,但是有些公司却钻起停牌的空子,将股票恶意停牌,这种行为伤害的是大部分股民们的利益。那么什么是恶意停牌?股票停牌都有哪些原因呢?大家随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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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股票恶意停牌?

  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停牌的初衷,是防止正在筹划或进行的上市公司重大活动事项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有些上市公司为躲避股价下跌而含糊其辞随意停牌,任性停牌,这类停牌被称之为恶意停牌。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相关规定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

  对于广大股民来说,股票停牌很正常,但是遭遇恶意停牌就难免让大家感到气愤了,不过国家证监会目前正在加大监管力度,尽力杜绝恶意停牌现象发生。大家对于股票停牌这类股票术语还有哪些想要了解的,都可以通过看股讯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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