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印花税的历史悠久,在我国A股,印花税也经历了数次的调整,但是大部分的调整都是以降低为主,极少数情况下是上调印花税,就目前最新的政策而言,股票印花税主要是单边征收千分之一。下面盘点下调整历史吧。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起源于荷兰。
1624年,荷兰政府面临经济危机,统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税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腾。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们常使用契约等单据,如果对此征税,税源广大。而且,人们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盖的印,才是合法凭证。荷兰政府在试探了民意后,确立了这项税收。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印花税”。
中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其税率规定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
中国印花税调整 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
此后经历过的有针对性的调整有:
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
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首次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自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
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最后一次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执行千分之一税率。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2008年9月19日起,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在有一些国家的股市里,印花税已经完全取消了,而且这也是国际主流趋势,比如新加坡、日本等等,但是目前A股股票还没有取消的打算,所以很多散户还在期待着什么时候能够取消印花税。股票交易费用的更多内容,常来本网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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