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根据集合竞价交易股票比在连续竞价中交易股票,有以下几点优点:
1、用比较合适的价格买卖股票。
在集合竞价期内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意向随意递交交易委托单,加上集合竞价确定原则中,有“成交量较大”这一原则,因此最终确定的股票开盘或是收盘价遭受某些极端报价的影响比较小,股价相对合理。投资者从而也更可能以更符合股票市场价值的股价买进或者售出股票。
2、迅速应对市场形势。
由于集合竞价确定原则中,有“高过该价格的买进申请与小于该价格的售出申请全部成交”这一原则,投资者以涨停板价格买进股票,或者以跌停板的价格售出股票,成交几率很大。
若股票的上涨趋势优良,投资者认为其后续有连续上涨,甚至数次涨停的可能,为了防止错过该股的入场机会,投资者能直接以涨停板的价格或是贴近涨停板的价格买进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就成交委托单,占领进场的先机。
若股票有下跌的趋势,投资者觉得该股后续会持续下跌,甚至有数次跌停的可能,为降低本身损失,投资者可以以跌停板或是贴近跌停板的价格售出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就成交委托单,及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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