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们炒股就需要去买股票,很多的上市公司会采取一些回购的行为,将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回购回来,目的是为了改善资本的结构,防止兼并与收购,回购股票都是有风险的,我们来看看有哪些风险?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票回购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它有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有利于建立员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是公司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段及公司实施反收购策略的有力工具。但是其对资本市场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实施股份回购可能增加市场操纵的风险、增加内部交易的可能性、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在股票回购中可能导致中小股东的权益遭到侵害,其主要表现在:
(一)股份回购中信息的不对称
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典型形式,使得中小股东越来越远离公司的最终控制权,相对控股的股东而言,中小股东因持股比例低而处于较弱的地位,从而在对公司内部重大的信息的掌握上就处于劣势,这就决定了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例如,某矿产公司对中小股东隐藏了它发现新矿的信息,同时又在进行股票回购,则中小股东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出售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最终结果必定是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早已了解内情的大股东坐收渔利。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回购中信息不对等,股票回购往往被急于套现出局的大股东所利用。以开启2011年A股回购先河的健康元为例,今年2月15日,健康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获准以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回购上市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1.8976%。然而,到7月31日时,健康元已经累计回购26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038%,回购最高价为每股11.33元,最低价为每股8.60元,支付总金额约为28227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由于公司过早触及回购金额限制,自8月以后没有再进行回购,而在这期间,大盘一路下跌。为此,吃亏的都是中小股东(广州、河南、深圳、太原等)。因为在没有及时了解到健康元已经“高位满仓”,股票将一路下跌的情况下,中小股东期待股票价格能够继续上扬于是就大量涌入,然而他们持续的时间和交易量恰好满足了机构和大股东减持出局的要求,目前原前十大股东无一在榜,全部出局。由此看来,健康元的股票回购被大股东为减持而利用,而未出售股票的中小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身利益严重受损。
(二)股份回购中股票价格的不公平
股票回购的核心是定价,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所以中小股东通常只是回购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当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高于实际价值时,未被回购的股东的股价就相应地被稀释了,相反,当回购的价格低于实际价值时,则剩余股份的价值就被相应地提高了。下面用具体公式来说明。
假设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和交易费用,公司以固定价位要约。设一个均衡价位P*,在这个价位上,愿意抛售股票的股民和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所得利益是一样的。则公司的要约价格应该为:
P*=(S×P)/(S-n)
其中,S=回购前流通股股数,P=回购前每股市价,n=回购股数
为了方便说明,假设某上市公司有800万股流通股,现在市价为每股36元。公司准备回购100万股,均衡的回购股价应为:
P*=(8 000 000×36)/(8 000 000-1 000 000)=41.14 (元)
如果要约价为44元,愿意抛售的股东将获益,而那些继续持股的股东将损失。相反,如果要约价为38元,抛售股票的股东将受损,继续持股者会收益。而在41.14元这个价位,双方都一样。但是,在实际中由于中小股东在定价上没有决定权,所以他们是被动地接受回购价格,最终以不公平的价格出售或继续持有股票,因而利益严重受损
(三)股票回购中风险的转嫁
股票回购中,股票公司只能取得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部分,若公司不按股东持股比例回购自己的股份,而是恣意地从一部分或一个股东回购自己的股份,则势必导致股东间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使得部分股东获得出资返还,退出公司,剩余股东则因公司资本减少而承担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若不按比例回购股份,则等于将被回购股份所承担的风险转嫁于其他股东。这种不公平的现象经常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中出现,尤其是在公司股价连跌时,大股东们利用自己在上市公司中的权利优势,就会迅速减持出局,将风险转嫁给中小股东。
一般上市公司在完成了股票回购了以后,是可以把回购的股票注销的,大部分的情况下,很多的公司会把这个股票库存取来,不再对外发行,日后这个存起来的股票可以作为它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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