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只股票如果是异常波动了,就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这个信息,但是如何判断这个股票波动是不是异常的,我们就需要计算有关指标,下面看看股市异常波动指标计算及信息披露指引的介绍吧。
股市异常波动指标计算及信息披露指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异常波动公告,这就需要准确理解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有关指标的计算等。同时,沪深交易所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规则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下面介绍一下沪深两市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认定标准、指标计算等规则,并为大家提供相关信息披露的建议,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准确的地方,请予指正。
一、异常波动的指标
1.异常波动的定义
“异常波动”在证券市场中有特殊含义,通常是指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情形。
2.异常波动的指标
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则》中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积达到±20%的 ;
(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积达到±15%的(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为12%);
(四)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上交所上市公司适用);
(五)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3.关于异常波动指标的解读
① “异常波动”和“异常交易”很容易混淆,有些异常交易情形也被称作“异常波动”,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三条: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
(四)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超过80%(含)的;
(五)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含)的;
(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项不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
②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和换手率是怎么计算的?
(一)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对应分类指数包括上交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上证基金指数和深交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深证基金指数。)
例如:
某上市公司的基准指数为对应分类中的上证A股指数,公司近三天股票涨跌及基准指数涨跌幅如下,那么公司的偏离值应该这样计算:
(二)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x100%.(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x1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③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首日涨幅纳入异常波动指标吗?
规则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所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在首个交易日是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计算的。
④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规则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上交所上市公司适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交所上市公司适用);
(五)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
了解了异常波动的指标,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股票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
如果公司的股票的累计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即将或已达到20%,公司应该提前做好两方面的准备:
一是核实,二是公告。
核实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要向董事会、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是否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准备好相关函件;同时,上市公司要核实市场上有无涉及公司的传闻与报道。
核实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当重大事项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应当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的时点,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2.当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信息泄漏或者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时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立即公告。
3.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审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上交所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
4.上市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或者预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提前泄露,或者预计利润分配方案难以保密的,公司应当对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是否计划推出高比例送转方案进行预披露。
已经核实好了情况之后,就要进行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了。那么披露公告中应包含哪些内容呢?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董事会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对象、方式和结果,包括公司内外部环境是否发生变化,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或拟发生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深交所上市公司适用);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时,具体要向交易所提交哪些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的分析说明;
(三)公司问询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函件,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回函;
(四)有助于说明问题真是情况的其他文件。
异常波动信息披露相关问答:
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回复流程很复杂,来不及盖章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要向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取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回函,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后复牌。
2. 异常波动的周期是怎么计算的?
异常波动的指标是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从狭义交易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所以如果当天登了异常波动公告,当天继续涨停,这并不触及异常波动。
以上就是股市异常波动指标计算及信息披露指引的全部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详细介绍,对于如何判定股票是不是异常波动应该有所了解了,多多关注看股讯网,获取更多股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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