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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消息,风华高科(16.490, -1.83,-9.99%)受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影响,今日集合竞价大幅低开超%,截止发稿,风华高科报16.49元,跌%。
消息面上,风华高科公告,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风华高科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研制、生产、电子材料等,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风华高科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33.55亿元,对应的归属净利润约为2.47亿元。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在此之前,风华高科曾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同时向公司部分时任和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广东证监局发现,2015年12月,风华高科将对广州鑫德电子和华力科技共计850.4万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680.32万元,并于2016年3月收到债权转让款。2016年1月,风华高科将对广东新宇金融和广州亚利电子共计5468.66万元的应收债权原价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于2016年3月收到转让款。2017年12月,风华高科向第三方公司原价回购了5468.66万元应收债权,并于2018年2月支付了债权回购款。
经核实,上述应收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且转让时应收债权已预计难以按期收回,导致风华高科2016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经追溯重述,风华高科调减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9.55万元,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调整前的1.39亿元变更为调整后的8611.06万元。
另外,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涉及上述会计差错调整中4家公司合计6319万元应收款的处置方案。其后,风华高科又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但风华高科未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上述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进行披露。
风华高科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但未及时披露会议决议公告,直到2018年4月28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目前尚不知风华高科因何事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不排除与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内容有关,风华高科有很大可能被证监会处罚。“有证券维权律师表示。
刘国华说,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风华高科如因虚假陈述而受罚,受损投资者将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8月8日之前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调整。
据刘国华介绍,风华高科的注册地址为广东省肇庆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之前审理的投资者诉佛山照明、海信科龙、美达股份、勤上光电等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绝大部分起诉的受损投资者获得了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而佛山照明案和勤上光电案,更是经过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其中佛山照明案,投资者获赔金额超过了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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