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对于IPO的审查是越来越严格了,很多公司还在IPO的排队中,那么,最近就有十几家新三板企业在IPO终止审查了,那么这个ipo终止审查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将详细的介绍ipo终止审查以及ipo中止审查。
ipo终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ipo: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审查: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中提到“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1]424号
三、审核部门将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有序开展初审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中止审查、终止审查的规定。
1、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应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和延期的具体时间,延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延期回复时间内仍不能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或者延期时间超过2个月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按《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中止审查。
2、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发审会材料和用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延期提交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中止审查。
3、中止审查的项目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由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书面申请恢复审查。我会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出具恢复审查通知。中止审查后恢复审查的,视同新申报企业按出具恢复审查通知的时间排队安排有关审核工作。恢复审查时,如发行人对其财务报告期进行调整达到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审核部门可再次出具反馈意见。
4、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发审会材料和用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也不申请延期或者中止审查的,将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予以终止审查。
以上就是ipo终止审查是什么意思?的全部介绍了,看来,在中止和终止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所以究竟是ipo终止审查了还是中止审查要看清楚哦。想了解更多股票入门知识,欢迎常来看股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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