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金融市场混乱,没有规范的秩序。但随着市场的发展,金融法院于上海成立,那金融法院的成立意味着什么呢?下面就来看下金融法院的作用吧。
据消息,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昨天正式挂牌成立,今天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在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时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
目前,经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和上海全市法院公开选调,该院在编干警共计66名。其中,28名入额法官可谓是一支“精锐部队”,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有6名,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有26名,他们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分别审理过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即“光大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审理过全国首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案件,得到了金融业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赞同。
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当日表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不仅是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需要,更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
据悉,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后,将紧紧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借鉴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司法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金融司法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高院审理。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
据赵红介绍,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上海金融法院实行以“案由为主、主体为辅”的管辖原则。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则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之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上海高院方面表示,因此,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网络借贷纠纷,正确的理解是: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况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
以上就是金融法院成立_金融法院的作用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所介绍的,大家应该对于金融法院的作用有所了解了吧。更多关于金融法院的信息,大家可以多多关注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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