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根据证券时报透露,11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符合的条件。
点评:
政策层面高度重视,个人养老金行业配套政策加速落地。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金三支柱结构不平衡问题凸显——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发展缓慢,第三支柱刚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层面高度重视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开始正式试行,随后银政保陆续对公募基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配套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自11月4日多部委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具体参加流程及相关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来,当日,证监会发布正式稿《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正式稿《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正式稿《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行业层面个人养老金制度配套政策均已初步落地,彰显相关部门快速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决心。
松紧结合,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细则进一步完善。相比征求意见稿,《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稿主要变化包括:
1)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要求更为严格。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的,正式稿新增“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要求,以更好保障投资者养老资金安全性。
2)放松对养老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要求。正式稿针对养老险公司新增特殊规定: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有助于促进更多专业养老险公司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回归养老主业并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业务当中。
3)进一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产品层面提出要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正式稿将其进一步明确为“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有助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更好契合不同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环境下提升产品竞争力。
其中,保险产品目前主流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和“期交”,“不定期交费”主要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该产品因具有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自试点以来社会反响良好。预计未来将有更多产品推出不定期交费方式,并扩大受益群体,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设计的人性化与特色化。
4)细节上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参与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相绑定,开户以及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产品等均需通过商业银行,正式稿将保险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要求修订为“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此前未提及“银行”。
养老金第三支柱有望为保险行业带来新增量,预计头部险企更具市场竞争优势。
根据此次正式稿,一方面,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税优产品范围较过去产品制(仅税延养老保险)更加宽泛,交费方式也将更为灵活;另一方面,在银行理财产品迈向全面净值化、利率中枢长期下行、权益市场大幅波动等背景下,具有刚兑性质的储蓄险备受欢迎,我们认为产品创设将成为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预计未来保本、收益稳健、多种交费方式可供选择的商业养老保险有望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中脱颖而出。
因此,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未来有望为保险行业带来新增量,同时资产长期配置能力强、广泛布局康养产业、以及通过“保险+服务”提升客户粘性的头部险企将更具市场竞争优势。
风险提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不及预期;利率超预期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