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PDF] 银行业专题:《巴Ⅲ》最终版带来机会还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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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Ⅲ》最终版落地时间:按照目前的安排,《巴Ⅲ》最终版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22年7月银保监会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写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该政策出台时间尚未确定,但国内大多数银行已按照《巴Ⅲ》最终版规定推进项目主体工作。

  对于使用标准法计量的银行,《巴Ⅲ》最终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公司风险暴露中细化企业分类,对投资级企业、中小企业适当下调风险权重,同时对于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申请的贷款,基于LTV分别赋予不同风险权重,整体风险权重有所下降。另外《巴Ⅲ》最终版特别增加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对于处在项目开发初期或小股权项目,风险权重从100%上调至150%。

  2)零售风险暴露同样认可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居民按揭贷款风险权重基于LTV值赋予不同风险权重,考虑到国内LTV整体在38%到42%之间波动,适用20%的风险权重,较现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50%,资本节约效益明显。同时,额外新增加“合格交易者”类别,对于按期全额偿还账单的信用卡客群,风险权重有望从此前的75%下降至45%。

  3)同业风险暴露中对金融机构分类更加细化,根据金融机构对不利经济环境的承受能力分为三个等级,结合期限赋予不同权重,相较现行规定,风险权重整体有所提升。另外,《巴Ⅲ》最终版特别针对次级债上调风险权重,但考虑到国内次级债主要由全国性银行持有,刨除六家使用高级法的银行,对银行整体构成的压力预计在可接受范围。

  对于使用内评法计量的银行,《巴Ⅲ》最终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取消1.06倍的调节因子并设置永久资本底线,要求使用高级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与使用标准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比重在五年后不低于72.5%,若国内新规取消1.06系数要求,且资本底线较此前的80%有所下调,则风险资产将明显下降。

  二是调整了模型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权益资产,限制了高级内部评级法的使用,由于国内非零售类资产采用初级内评法,故这一规定对国内银行基本没有影响。

  三是对内部评级法模型中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参数调整和设置了最低值,金融机构及公司风险资产预计将有所减少,零售风险资产预计将会增加。

  《巴Ⅲ》最终版的影响有:

  1)银行资本压力整体有所减轻。

  2)国内银行杠杆倍数或将有上行空间。

  3)全国性银行有望借助此次办法修正窗口推进高级法的申请进程。

  4)普通金融债信用利差预计维持高位,次级债利差可能阶段性上行。

  风险提示:政策监管力度超预期;国内经济下滑超预期;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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