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PDF]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系列报告之三:从银行视角看“资本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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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出台,围绕构建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支柱监管要求。2012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为核心的资本监管标准,但对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仍沿用巴塞尔协议II的计量框架,意味着现行计量规则仍面临风险敏感性不足、计量结果不可比等诸多缺陷。2017年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出台后,我国开始着手对《资本办法》进行修订,2020年起组织进行了多轮定量测算并在内部征求意见,并推动银行进行IT等系统改造,最终于今年2月18日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计划自2024年开始实施。该征求意见稿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进一步完善三支柱监管要求,对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进行重构、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新巴III对信用风险标准法进行了全方位的重塑,改革重点包括:

  ①对公业务方面,新增“投资级”企业、中小企业两类风险子类,并分别单设75%、85%的风险权重系数,均低于《资本办法》100%的风险权重;房开贷根据是否符合审慎要求分为100%、150%两档。我国当前房开贷多不满足审慎条件,资本消耗或明显提升;对公表外方面,贷款承诺、国内信用证CCF上调。

  ②零售业务方面,a、非房零售:符合“监管零售”定义的个人债权才适用75%的风险权重,否则将采用100%的风险权重,下调优质信用卡风险权重至45%。考虑到我国银行业信用卡资产质量整体较为优异,且1000万以上的个人债权占比较小,预估非房零售业务的资本消耗或有所改善。b、按揭贷款:根据贷款是否符合审慎条件、还款源是否依赖于抵押房产的现金流、抵押房产的LTV确认风险权重。总体看,现房按揭权重有所下降,期房、三套以上风险权重有所上调。

  ③金融同业业务方面,新标准法将商业银行按资本充足率等达标情况划分为A+、A、B、C四档。目前大多数银行处在A档,3M以上长期风险权重由25%上调至40%,中长期限同业授信风险权重上升,旨在约束资金空转。非银同业方面,“投资级”非银机构风险权重从100%下降至75%,资本占用有所减少。

  ④投资业务方面,地方一般债风险权重由20%降至10%;次级债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短期限、高评级、优先档ABS权重有所下调;资管业务采用穿透法或授权基础法,否则一律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资本消耗有所提升。

  新巴III体系下的银行展业方向:①对公业务:鼓励开展投资级企业、中小企业及商用房地产抵押,后续制造业、绿色、普惠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仍是银行体系重点发力点;约束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房开贷;②零售业务:鼓励优质信用卡贷款、二套及以内的现房按揭;约束1000万以上的个人业务、期房按揭、三套房及以上的按揭;③金融同业:鼓励投资级非银机构业务,短期限、高评级的银行类同业业务;约束长期限、低评级的银行类同业业务;④投资业务:鼓励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鼓励优先档、短期高评级的ABS业务;约束投资次级债;对股权投资态度中性;鼓励资管业务穿透管理,严格控制无法穿透的资管业务;⑤表外项目:避免资本套利,适度控制表外扩张,从严约束贷款承诺与信用证;⑥违约债权:以“债务人”为中心理念,鼓励加大拨备计提,提升覆盖水平,增加未覆盖风险的资本消耗。

  风险提示:个别银行受影响较大,达标进程偏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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