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PDF] 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点评:商业养老金试点启动,创新补充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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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2022 年 12 月 1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4 家 10 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创新补充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

  2022 年 12 月 1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 10 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公司为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以及国民养老共 4 家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业务,具有信息账户与商业养老金产品相结合、 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双账户、允许企事业单位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等特点。具体而言,客户存入信息管理账户的资金将按比例分别进入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锁定养老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相应产品,客户 60 岁时方可进行支取,而持续养老账户流动性更强,客户可依据约定更换产品或获取相应资金。产品角度看,商业养老金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并提供一定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并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相较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预计商业养老金产品积累期与其类似,保证利率或有所调整,领取期或更加灵活、便捷,产品形态或更加多样。 商业养老金试点创新补充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有望为资本市场引入增量资金。

  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存在支持政策、产品及参与人群三项差异

  相对于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为市场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暂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年满 18 周岁即可购买商业养老金产品;个人养老金则为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与且具有一定额度税收优惠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开户购买,可购买公募基金、商业养老保险、银行养老理财以及养老储蓄存款等产品。

  创新值得市场肯定,试点进展有待观察,参与险企有望受益

  商业养老金产品创新双账户设置,有助于参加人平衡积累养老保障与当期资金需求,有助于提升商业养老金业务吸引力。截至 2022 年 7 月末(试点 14 个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 23.5 亿元、投保件数接近 21 万件,销售进展符合市场预期,考虑到本次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启动时间接近,商业养老金试点进展有待进一步观察。 本次参与试点机构除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外,均为上市公司旗下养老保险公司,率先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有望抢先积累相关业务运营经验、提升品牌知名度并实现业务协同,参与险企有望受益。保险板块看, 地产风险改善、经济底部复苏下长端利率企稳带来的资产端催化有望延续,负债端呈现底部复苏迹象,低估值叠加资产负债两端改善,继续看好保险板块机会,首推负债端表现占优且资产端弹性较强的中国人寿,推荐寿险转型领先的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 推荐中国财险和友邦保险。

  风险提示: 试点推进进度慢于预期; 居民风险偏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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