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PDF] 商业银行业资本管理办法点评:银行资本分类监管开启,强化对房地产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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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观点

  事件:2 月 18 日,银保监、央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整体来看,本次中国版巴三对信用风险权重法进行重点改革,监管方向更趋细致化、差异化,引导银行进行更为完善的风险暴露和细分。

  具体来看:

  建立资本差异化监管体系,对信用风险权重法进行重点改革,新增和细化各类风险暴露是核心变化点。中国巴三对不同规模的银行进行三档分档差异化监管,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对信用风险权重法进行重点改革,第一档银行实施对标国际版巴三的权重法,计量规则复杂、风险敏感度更高、对基础数据的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第二档银行虽然采用差异化权重法方案,但也比现行的权重法要复杂很多。

  整体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综合风险权重下降,有利于银行进行资本节约。对公端:新增投资级企业和中小企业风险权重,综合风险权重下降。投资级公司权重 75%(高于国际巴 III 的 65%),中小企业权重 85%,小微企业风险权重维持 75%不变,但小微企业认定范围有放松。零售端:调低信用卡和按揭贷款风险权重,明确单个零售客户的风险暴露总额不超过 1000 万是划分监管零售风险暴露的条件之一。对已使用的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额度权重由 75%下调至 45%,按揭资本占用变动方向及变动幅度取决于期房、现房的比例,对还款来源不依赖房地产现金流(即看重购房人的偿付能力)风险权重下调。

  对房地产领域风险暴露进行更细致的风险划分,这是本次最大的改革点之一。区分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和房地产抵押风险暴露。不符合审慎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权重提升至 150%,整体风险权重和资本占用增加。居住用房如果还款实质性依赖于现金流,则风险权重至少与现行规则持平甚至更高。但考虑银行普遍要求房地产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不高于 70%,且大多数业务还款来源都是不实质依赖于抵押房产产生的现金流,预计居住用房抵押的风险权重整体呈下降趋势。

  调低地方政府一般债权重、调高 3M 以上存单和二级资本债权重。地方政府一般债风险权重从 20%下调至 10%(专项债不变);对银行主体也有分级划分,A 类银行 3M 以上存单风险权重从 25%提升至 40%;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提升至 150%。

  推动商业银行平稳调整资产结构,利好零售占比高、投资级公司/中小企业占比高的银行。权重法大幅调整了业务的风险权重,对公司业务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调整更加细化全面,针对投资级公司和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有一定下调,引导商业银行资产投放向质量更高的投资级企业和中小企业;另一方面,零售类资产整体的风险权重占比是下降的,本着“轻资本”的经营方针,后续银行资产投向也会更加倾向于零售资产。考虑城投平台大多不属于投资级公司的范围,且专业贷款中项目融资运营前风险权重有一定上调,银行投向城投项目资本占用增加,预计后续银行对城投方向的融资也会进行一定的业务调整。

  投资建议:中国版巴三实施对银行整体起到资本节约的作用,考虑正式实施时间是 2024 年 1 月 1 日,且第一档银行可设置过渡期至 2029 年 1 月 1 日前,银行有充足时间进行相关业务的调整,预计落脚到银行最终资本充足率变化仍是一个相对平稳的慢过程,但不排除个别银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难度,资本充足率可能面临较大幅度的波动。长期看,有利于银行进行系统化和精细化的资本管理,推动整个行业稳健长期发展。落实到银行个股上,零售信用卡资产、按揭资产、投资级公司/中小企业占比高的银行更加受益,看好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常熟银行,建议关注瑞丰银行。

  风险提示:经济复苏不及预期,政策力度不及预期,地产风险化解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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