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后续发行规模以及参与门槛的限制,收益凭证将成为一类收益率较高,且面向高净值以及机构客户的稀缺性理财产品,资本金充足、风控机制较好,且高净值及机构客群更为丰富的头部券商,在未来收益凭证规范化展业中预计将更为受益。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券公司下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是2014年5月券商开展收益凭证试点以来,监管首次在制度层面对该业务进行明确规范,也一定程度上表明监管对券商收益凭证发行的许可。
收益凭证本质上是证券公司以自身信用和资本金为担保,以私募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属于表内负债。收益凭证分固定收益凭证和浮动收益凭证,其中固定收益凭证是当前全面净值化转型背景下,为数不多的可通过结构设计明确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
收益凭证一方面拓宽了券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作为券商可自主创设的非标产品,定制化程度高,是其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可提供给财富管理客户的差异化产品,雪球就是其中一类结构化收益凭证。此次管理办法有以下几点最为值得关注:
1、通过分级管理对券商发行规模进行规范。此次办法中明确对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实行分级余额管理,具体要求为“上一年度分类评级结果为A类、B类BBB级、B类BB级、B类B级、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50%、40%、30%、20%”。我们以应付短期融资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科目下收益凭证余额作为券商收益凭证规模的可比口径,截止2022年上半年,41家上市券商均未超出监管限额。
2、明确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个人参与门槛明显上移。明确收益凭证投资者“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针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即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同时需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此前对于个人投资者门槛没有明确限制,此次办法下投资者参与门槛有明显上移。
3、业务要求实操性强,旨在规范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在实操上,明确发行最低期限不得少于7天,发行利率上限不超过比较基准的140%,同时还规定包括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单个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若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单个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与投资者在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本金损失的最大比例等具体要求,从实际效用来看,主要旨在限制行业无序竞争,以及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
综上,此次管理办法设置分级管理,明确了收益凭证券发行规模上限,从限额来看相对利好A类券商,同时对投资者参与门槛明显上收。后续伴随发行规模以及参与门槛的限制,收益凭证将成为一类收益率较高,且面向高净值以及机构客户的稀缺性理财产品。从收益凭证的实操要求来看,与场外期权、收益互换逐步趋于一致,券商场外业务将从无序发展正式走向系统性规范竞争。在此监管背景下,资本金充足、风控机制较好,且高净值及机构客群更为丰富的头部券商,在未来收益凭证规范化展业中预计将更为受益。
政策利好+业绩高增+估值重构,重视券商股在市场回暖下的高弹性。
政策维度,全面注册制落地在即,将对券商展业带来直接利好;此外1月13日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仍明确规定券商佣金不得低于服务成本,券商零售经纪的降费担忧基本解除。业绩维度,预计2023Q1证券行业净利润预计同比+104%,为全年业绩弹性最高点,全年同比增速预计为+31.3%。估值维度,“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下券商系PE业务有望迎来重估,1月13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对从事并购、私募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放开“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该资产净值的25%”限制,以及“取消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管计划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20%”的要求,券商系PE将在国内新循环中大有可为。截止1月19日收盘,券商板块PB估值为1.29倍,处于近五年来历史分位数24%,市场风险偏好提升背景下,政策利好+业绩高增+估值重构有望带动券商板块全面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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