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2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点评:
新增风险综合评级要求,短期内需更关注是否完成了系统对接。《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符合七大条件,相比2022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为新增条款,监管对于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提出相关资质门槛,体现了监管对于经营长期资金的保险公司经营稳健的要求。从短期内险企的参与情况看,我们认为除了确认基本资质符合以外,更需要关注“是否已完成系统对接”,我们预计利好头部上市险企优先参与。
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四大要求,两全和年金险纳入范畴。《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年金险、两全险以及其他银保监会认定的产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产品需符合相关要求:1)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2)保险责任限于生存金给付、满期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3)提供灵活缴别: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等方式。整体看,该产品定义范畴较宽,突出了产品长期性和稳定性等特质,我们预计各大险企均能快速完成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开发,同时不断发挥险企在健康、养老和护理方面的服务优势,切实有效地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产业中来。
明确险企参与相关业务门槛,对专业养老公司要求有所放宽。与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对于专业养老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要求有所降低,规定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的要求,相比豁免之前10家专业养老公司中仅国民养老和泰康养老符合要求,我们预计豁免后更多专业养老公司有望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业务中来。
要求增加信息披露,需建立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通知》规定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险企需要在自营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建立专区,提供业务咨询、权益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交费情况、现金价值和相关责任等)、信息披露、消费投诉、教育宣传等服务,同时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监管报送上一年度个人养老金业务经营报告。目前,中国人寿已在公司“寿险APP”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业务专区,提供个人养老金知识普及、问卷调查、信息披露等功能。
投资评级:《通知》的出台有利于险企针对性地开发更多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将更丰富的产品纳入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在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主要参与者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竞争中获得优势。整体看,近期银保监会、证监会已分别发布了银行与理财公司的个人养老金业务新规、以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和销售机构名录,本次《通知》的出台意味着险企参与细则落地,有望使险企更好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从而不断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我们预计头部险企有望凭借更丰富的产品体系与更完善的系统建设更为受益,建议关注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及中国太保。
风险因素:政策实施不及预期;居民财富增长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