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确保市场主体高比例签约、强化分时段签约、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知维持了电力中长期交易政策的持续稳定性。在坚持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中提到,市场化电力用户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并通过后续季度、月度、月内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90%。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80%,月度(含月内)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90%。水电和新能源占比较高省份签约比例可适当放宽。对于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煤电企业,各地应优先协调给予煤炭和运力保障,支撑电力中长期合同足额履约。并且鼓励签订多年中长期合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对多年期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优先执行。探索建立多年合约价格调整机制,合同签约价格较实际市场价格偏离较大时,引导市场主体平等协商调整合同执行价格。
各地要结合实际强化分时段签约。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时段划分方式,交易时段数量由3—5段增加至5段以上,结合各地实际用电负荷与新能源出力特性,按需明确划分尖峰、深谷时段。各地要充分考虑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安排,做好与现货市场的衔接,约定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的负荷曲线形成方式和调整方式。进一步扩大分时段交易范围,2023年分时段签约规模、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完善分时段交易组织方式方面,通知指出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包含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等多种方式灵活组织开展分时段交易,交易周期包含年度、季度(多月)、月度等。鼓励年度、季度(多月)分时段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月度分时段交易以集中竞价为主,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具备条件的省份,进一步将分时段交易逐步细化至月内,实现按旬、周定期开市,现货试点地区应实现按工作日连续开市。
价格形成机制方面通知指出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同本地电力供需和市场建设情况相适应的中长期合同分时段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加强中长期与现货价格机制衔接。在日内平段价格和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均不超过国家允许的价格浮动范围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自行约定日内各时段价格。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投资建议:具有量利齐升、新电池片技术叠加优势的一体化组件企业:晶科能源、隆基股份、晶澳科技、天合光能;2)盈利确定性高,长单锁定情况良好的硅料环节:通威股份、大全能源等;3)受益于总量提升的逆变器龙头企业:锦浪科技、德业股份;4)盈利能力明显提高的电池片环节:爱旭股份、钧达股份等;5)产业链价格下降盈利能力有望修复的辅材环节:福斯特、海优新材、明冠新材等;6)集中式电站放量,有望收益的大储环节:阳光电源、上能电气等。
风险提示:行业政策变化风险;终端需求不足风险;产业链价格波动风险。